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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等人申请监督案获评安庆市首届“十佳”民生检察案(事)例
时间:2015-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6上午,在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首届“十佳”民生检察案(事)例评审活动中,我院办理的“何某等人申请监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获评安庆市首届“十佳”民生案(事)例。据了解,此次评审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庆市院“四员”、安庆市委政法委领导以及媒体人员组成的评委,20个候选案()例汇报进行现场评审打分。 

200911月,桐城某中学高三学生陈某患肺结核病后自行离校治疗。陈某返校后,陈某同班同学十余人相继患继发性肺结核。何某等学生认为学校没尽到教育、监管职责,向桐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中学及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何某等学生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认定校方无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何某等学生不服,

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我院办理。我院民行科在审查办理过程中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一是会同市教育局、药监局、结核病防治所,对市部分学校进行了预防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并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此举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进行案件回访,积极开展检察约谈,对市教育局领导及涉案中学领导进行约谈。具体分析了问题的危害,帮助制定管理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了解结核病防控工作整改情况。经过仔细调查、调研和认真审查案卷,我院认为该中学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不足,二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遂建议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再审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观摩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检察权、审判权零距离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实现了阳光司法。该案的成功抗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民生民利。

 

民行科

撰稿人:余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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