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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安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在桐开庭并当庭宣判
时间:2017-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1日上午,由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安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补栽树苗201棵,赔偿破坏环境资源损失18609.98元。

  2015年农历910月份和2016年农历8月前后,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到桐城市唐湾镇某山场砍伐树木烧炭卖钱。201612月,安庆市森林公安局对李某某立案侦查。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测绘,李某某滥伐林木面积5亩,采伐方式为皆伐,蓄积为16立方米,滥伐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因森林是社会公共资源,具有净化空气、固土蓄水、调节气候等作用,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将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诉至桐城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桐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人指出,本案作为安庆市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其意义远远大于本案的个案民事价值,更大意义在于唤起大家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经过法庭审理和辩论,被告李某某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破坏环境资源的后果,法院宣判后,当庭表示服判,并向在场的法官、检察官保证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将自己砍伐的树木补栽上去。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于71日起实施,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民事起诉的职责;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监督其依法履职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责。(民行科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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