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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毒豆芽”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桐城市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毒豆芽”案件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桐城市检察院对两起非法销售“毒豆芽”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汪某某、张某某、梅某某、王某某一直从事豆芽生产批发生意,为生产出卖相好、不烂根的豆芽,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含有违禁食品生产添加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情况下,仍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加入该原料,并将生产的“毒豆芽”以批发形式销售给桐城市菜市场零散商贩。 

  在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桐城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开展的食品卫生专项联合检查活动中,依法侦破了三起“毒豆芽”案件。涉案人生产、销售“毒豆芽”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不特定消费群体人身健康构成危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层报安徽省检察院批准后,桐城市检察院对其中两起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被告人汪某某、张某某、梅某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桐城市人民法院还依法判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支重要力量。桐城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方式,打击侵害公共利益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努力创造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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