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非法持有枪支,以为无人知晓?但该行为已触犯法律!我国属于禁枪国家,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
【案情回顾】
公安机关办案中发现,陈某某将一枪支藏匿在其家中二楼阁楼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未使用。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非法持有的枪支以火药为动力,能够有效击发,认定为枪支。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因此,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捡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家中有购买零件自制、受赠或祖辈遗留的枪支,即使存放枪支的目的不是使用,仅是私藏在家中留念、把玩或观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处罚。对已持有枪支弹药,主动自首或者上交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