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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带你了解“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时间:2024-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韩某某伙同被告人许某某等七人承租桐城市三处门面房用于经营足浴店。期间,先后组织招募20余名卖淫女,给卖淫女安排食宿,提供卖淫用具和卖淫场所(以上三家足浴店),制定不同价格性服务项目,组织卖淫女按照一定顺序从事卖淫活动。另有李某某等多人与韩某某等人共谋,通过为足浴店介绍嫖客获利。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韩某某等七人组织多名卖淫女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予以协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后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被告人作出依法判决,现判决已生效。韩某某等七人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李某某等多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治安管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触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组织三人以上卖淫的,将要受到刑法的严惩。另外,为卖淫人员提供卖淫场所的,同样触犯刑法,涉嫌容留卖淫罪。为严厉打击组织、协助组织妇女卖淫犯罪活动,铲除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该象,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卖淫活动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