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检政发〔2015〕1号
关于周明等五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决定任命周明、储文青、徐刚三位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任命姚勇、胡宇二位同志为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检察长: 江晨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