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桐城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概况

桐城市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桐城市检察院目前在职6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1人。

三、主要工作

2017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受理案件控告,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桐城市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941.7 万元,较上年增长2 %,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以及机构改革等。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城市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 9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7万元,占100%。

六、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城市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941.7 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32万元。基本支出 709.7万元,占75 %,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232 万元,占 25%,主要用于专项办案业务费以及装备购置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城市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941.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5.18万元,占78 %,用于保障局机关和所属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4.19万元,占14 %,用于局机关和所属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9.98 万元,占 3%,用于局机关和所属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42.36万元,占 5%,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桐城市检察院于2016年完成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将原有的 11辆公务用车减至现有的 8辆。单位无(有)价值200万元的设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孙欣   18956958291

附    件:桐城市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