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7日在桐城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心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246件,同比增加95.4%,检察官人均办案近两百件。办案规模、监督力度居全市前列。175项评价指标中,141项位居全市第一方阵。9个集体、15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获评全省业务能手,1人入选省级人才库,1人获评市级业务标兵,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强制报告 护未前行”志愿服务项目入选安庆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典型。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一、强化能动履职,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践行人民至上
突出政治引领铸检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以政治建设年、攻坚克难年、效能提升年为抓手,明确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等20项年度重点任务,细化60项工作举措,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运用法治力量促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部署安排得到有效落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全年向桐城市委、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办理等事项21件次。
奏响平安建设最强音。坚决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批准逮捕44件52人,提起公诉91件142人。对以韩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天涯海角”等多个足浴店组织卖淫案,从严从快从重惩处,5人被判处10年以上重刑。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9人,追诉洗钱犯罪2人。始终保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起诉123人,同比上升251.4%。依法逮捕缅北移交涉电诈人员14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坚持“打早除小”,成功指控全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为全市办理同类案件提供“桐城样本”。合力铲除以刑释人员高某为首盘踞城区、裹挟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的恶势力团伙,治安环境有力净化。
优化营商环境硬举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涉民企案件逐案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依法不起诉18人,为企业消除顾虑,把更多精力投入发展。严惩企业内部腐败,深挖企业“蛀虫”,起诉9人,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打击恶意串通招投标绝不手软,对首要分子、主要获利者坚决严惩,起诉4人均作有罪判决。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八大举措,推出“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企业经营风险提示”“检企直通车”等系列“套餐”,提供法律服务54次,解决法律问题26个。为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难题,召开检察听证,听取代表委员、人民群众、行政机关意见建议,联合相关部门优化简化请销假流程,为275人次外出亮起“绿灯”,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转、健康发展。
厚植最美生态靓底色。全力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88件,追缴生态修复赔偿金20余万元,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件。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提起破坏长江流域生态行政公益诉讼2件。3艘废弃船舶停泊在一水源保护地长达8年之久,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起诉主管部门,以公益之诉守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开展嬉子湖湿地违规养殖专项监督,持续跟进、紧盯不放,还1800亩水面“一汪碧水”,入选省级湿地保护典型案件。
助力清廉建设显担当。坚决扛起检察反腐政治责任,坚定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职务犯罪8人,“还财于公”172万元。向不法司法者“亮剑”,积极查办检察管辖的职务犯罪,立查2人。承建桐城市党性教育馆、法治教育馆,开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新阵地。自11月开馆以来,近千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二、强化司法为民,在保障民生福祉中践行人民至上
丰富检察服务供给。做优法治宣传,打造“订单式”普法模式,针对教育、物业、反电诈、家庭纠纷等14项群众法律需求,开通“检民直通车”,实行村居书记约见检察官、普法菜单定制、典型案事例双向通报,将检察服务精准送达。做实人文关怀,与妇联、残联、民政强化协作,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救助93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对生活困难的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探索诉前和解,既依法追缴赔偿金,又为其节省高额鉴定费用,彰显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好暖“薪”服务,入驻“六尺巷农民工维权驿站”,参与劳动纠纷一站式调处,支持讨薪起诉78件,监督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7件,为28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380万元。
推动实现事心双解。实行领导带头包案、带案下访,初信初访一律领导领办,161件来信来电来访全部7日内首次回复,129件初访化解在首办环节。倡导“亲无讼、尚和合、崇谦让”,将法、理、情与地域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把“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工作理念、价值追求融入检察履职全程,创新推出“新时代六尺巷检察听证法”,215件案件通过听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无一上诉、无一投诉、无一信访。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擦亮“桐心护未”工作品牌,“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0人、起诉18人。把“教育、感化、挽救”作为第一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14人改过自新、重返校园。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排查强制报告1制度落实,坚决斩断侵害未成年人的“黑手”。18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10次,制作普法小视频11部,深植法治之根,催生法治之芽。向“甩手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228份,唤醒“失职父母”,让爱与责任回归。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道路、书店、食品店等开展安全检查16次,制发检察建议14份,筑牢护佑屏障。
提供社会治理检察方案。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行为,依法该严则严,铲除社会毒瘤,守护清朗空间;对轻微犯罪行为,依法当宽则宽,不捕105人,不诉274人,通过刑事和解3、认罪认罚4获得从轻处理692人。推深做实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5份,推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生态保护等领域一批“老大难”问题有效解决。积极推进轻罪治理,深化行刑反向衔接5,促进“治罪”向“治理”转变,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37人,破解“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共促法治政府建设。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人民至上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刑事案件质效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76件242人,批准逮捕108件137人,人数同比上升52.2%;审查起诉714件979人,提起公诉429件567人,人数同比上升38.6%。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件,自行补充侦查269件,排除非法证据41个。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6,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40件,分别同比上升100%、122.2%。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4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56人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不当114次,纠正脱管漏管43人。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6件。监督涉及“职业放贷”生效裁判案件10件,坚决整治扰乱金融秩序行为。对审判和送达程序不规范的100余起案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促进规范司法,保障当事人权利,减轻诉累。对执行不当、执行不力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7次,联合公安、法院严厉打击“老赖”恶意规避执行,助力解决“执行难”。
行政检察更有实效。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既依法监督行政诉讼公正审理,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8件。开展有第三人的医保报销专项监督,推进审判标准与政策执行标准相统一,确保应赔尽赔、应退尽退、应报尽报。开展守护“半边天”专项监督,监督撤销7起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对192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监督审判机关、卫健部门准确执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及时予以终结处理,确保政策红利为人民所享。通过纠正违法、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成功化解当事人诉求强烈、争议较大行政争议案37件,推进政顺人和。
公益诉讼更具品质。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围绕国资国财、生态环境、耕地保护、文物保护等,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26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6份,采纳率100%。稳妥推进“等”外领域探索,开展人防工程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完成隐患整改15处,保证人防设施备而有用、战即能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以检察之“我管”促各界之“都管”,合力推动沉睡的文化资源“活”起来、“火”起来。针对张英夫妇合葬墓保护不力问题,牵头召开由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各界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共商修复之计、共议保护之策。
数字检察7更快破题。深入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路径,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开展17项专项监督,形成37个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在全市率先“破层出圈”。其中,构建整治违规发放高龄补贴模型,监督相关部门追缴20余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推广,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构建机动车驾驶证吊销专项监督模型,杜绝“带病上路”,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联动治理,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模型。
四、强化队伍建设,在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上践行人民至上
坚持抓好政治强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微党课、微讲座、微沙龙将“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抓在日常。大力实施“党建+”融合工程,建立“党建引领?业务共进”机制,把党建贯穿到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教育引导干警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扛起服务发展之需、参与“中国之治”等职责使命。持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实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际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行素能兴检。突出政治引导、业务指导、品德督导,开展“以老带新”,结成“师徒”21对,将“师徒”情转化为事业心、履职力。落实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常态化学习机制,推行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强化实践实战实训。深入开展“争当能手、争创品牌”活动,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听庭评庭等28次,奋力打造“1+6”品牌矩阵,推动办案提质效、求极致、创品牌。
持续强化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和廉政谈话128人次。构建全面、全员、全时考核体系,实行德能勤绩廉多维测评,规范绩效评价。健全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协作机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人次。持续狠抓“三个规定”8和“十个严禁”9落实,记录报告相关事项73件,“有问必录”成为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对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全院党风、检风持续向善向好,全年无一干警违纪违法。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10、“益心为公”志愿者11、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办案261人次。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48次,办理阻碍诉讼权利行使案件26件。10月份,作为安庆基层检察院代表,接受住宿州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方位视察检阅。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桐城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和理解关心。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跳出检察看检察”意识不强,能动履职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本领不够,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仍需完善,争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支持还要进一步加力。对此,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要求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紧紧扭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过硬检察队伍这个组织保障,把抓落实作为检察工作重心,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桐城建设。
一是更加坚定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把法律监督权威树在聚焦服务大局的热点焦点、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社会治理的黑灰地带、公共利益的短板弱项、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更可持续。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落实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时代硬任务。全力打造轻罪治理桐城检察路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将“打早除小”落到实处。深化推进“府检联动”13,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回应创新主体保护诉求,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守牢安全发展法治底线。
三是更加自觉站稳人民立场。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和解等工作。在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把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老弱妇幼残权益综合保护等工作做在日常。深化“新时代六尺巷检察听证法”,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四是更加高效维护司法公正。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不断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牢牢把握“四大检察”基本盘,办出更多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突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性,增强监督刚性。深化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助推依法行政。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担起守护公益之责。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迭代升级数字场景应用,提升数字检察工作能力。注重提升检察建议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的辐射力,增强监督刚性。
五是更加有力建设过硬队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推进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建设,深化运用工作纪实实绩考核考评,在严管理、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中提升整体素能,激励干警做到“工作有标杆”“事业有追求”“争先有动力”“心中有戒尺”。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党建与队建融合、党建与业务融合、党建与争先创优融合。抓实省委巡视、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业务的整体提升检验整改的实际成效。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没有捷径,唯有实干。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桐城建设新篇章提供更有力有效的司法保障!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强制报告:全称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督促监护令: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双方在调停人的帮助下,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悟,就犯罪行为的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司法机关据此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4.认罪认罚: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涉及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环节。在检察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所明确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和关键节点。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设立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
7.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8.“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
9.“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为全体政法干警划定了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10.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领域案件。
11.“益心为公”志愿者:是指受检察机关招募聘请,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案件线索、专业支持、办案辅助等志愿服务的人员。
12.府检联动:2022年2月25日,安徽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明确在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这标志着安徽省“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正式建立。2022年7月26日,桐城市政府、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旨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府检联动”是推动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