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
(现民行部门民事检察的检察职能)
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