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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桐行】“蓝蓝”“绿绿”那些事儿
时间:2025-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初确立的四大法定领域之一,“益路桐行”和大家唠多久都不嫌多,今天继续向大家介绍检察蓝和生态绿之间“蓝蓝”“绿绿”的那些事儿~

(一)检察蓝守护古树绿

“我觉得古树名木很有意义与价值,有人来保护它们吗?”检察机关:“当然!古树名木受到法律保护!”

2023年,桐城市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市林业局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古树未设保护范围、标牌缺失、古树生长发育空间不足等问题,遂对符合立案的2条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办理,与行政单位、属地政府多次磋商,且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尽责,在政策宣传和保护管理两方面同时发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通过完善档案、动态监测、加强管理等多种方式有力的保护了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作为历史信息的记录和传递者,做好对其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桐城市检察院通过开展专项巡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提高重视,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合力解决保护难题,努力营造人人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检察蓝守护耕地绿

“复垦地块和基本农田上种种树怎么样?”检察机关:“土地资源这么紧张!我看不怎么样!”

2023年9月,桐城市检察院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村内存在改变耕地用途批量种植林木的违法现象。为维护国家利益,桐城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土地性质,恢复土地耕种状态。

之后,桐城市检察院两次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仍有十余亩耕地种植有林木。针对行政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仅部分整改,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桐城市检察院于2024年3月向桐城市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行政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因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故桐城市检察院建议终结案件,桐城市法院予以采纳。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此案件,只是桐城市检察院守护耕地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桐城市检察院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突出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织密了一张严密的耕地保护“防护网”。

【检察官说法】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受损的常见情形有:

污染环境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污染、固体污染等;

破坏资源类:通过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单纯的破坏资源,如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深化多方协同,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多方参与格局,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治、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源头治理。对于成因复杂、易反复反弹的公益损害问题,桐城市检察院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受损公益修复的同时,更加关注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长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