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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桐行】检察公益诉讼知多少?
时间:2025-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视频转载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手段。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吗?

今天播出“益路桐行”第二期:检察公益诉讼知多少?快跟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何为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当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被侵害,且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检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以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历程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该项制度发生了哪些新变化?一图带你全部get

1.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其中就包括安徽。

3. 2017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此公益诉讼在全国全面铺开。

4. 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向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年会发出贺信中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5.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6. 2021年1月,党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7.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8. 2021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9.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已逐渐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授权时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领域,拓展到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11个领域在内的15个领域,基本形成“4+11+N”的履职格局。

传统四大办案领域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开展较早且非常关键的领域。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环境污染行为,比如企业非法排放污水、废气,倾倒固体废弃物污染土壤等情况。同时也监督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如非法采矿导致山体破坏、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

食品药品安全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直接关系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过期食品、添加非法添加剂的食品等情况,检察机关能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国有财产保护

主要是保护国有财产,防止流失。比如,一些企业通过虚报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国有资产,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追回,确保国有财产得到妥善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监督国有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当出现土地使用者未按规定开发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政府部门违法低价出让土地等情况时,检察机关可以维护国家土地权益。

拓展十一大办案领域

英雄烈士保护

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精神利益和纪念设施等物质利益。如在烈士陵园内进行破坏,在网络或者其他场合侮辱、诽谤英烈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尊严。

未成年人保护

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防范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通过公益诉讼手段,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等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时代,数化万物,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检察机关对违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监督,针对APP未经授权同意收集个人敏感信息、企业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以及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侮辱、诽谤军人形象的行为,维护军人依法享有的优先权等权益。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如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进行监督,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平稳运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司法保障,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贡献检察力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察机关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当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众多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妇女权益保障

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职场性骚扰问题、妇女人身安全保障、妇女健康检查服务,以及母婴保健等。当发现损害妇女权益问题时,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监督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事关残障人士、老年人、伤病者等群体的出行安全,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准规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文物保护

检察机关对破坏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等损害文物保护的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公益诉讼让相关责任方承担修复文物、停止侵害等责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四、检察公益诉讼的类型

民事公益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社会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7月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8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7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1万余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约6000件。

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发力,用法律之剑捍卫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并参与公益诉讼,携手构建和谐、公正、可持续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