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盗窃三十余起的方某以涉嫌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方某于2022年至2025年期间,在桐城市新渡镇、青草镇、范岗镇等多个镇接连作案。通过观察灰尘痕迹、故意敲门等方式进行试探,确定家中无人后,利用老虎钳子、起子等工具撬开防盗窗户或直接翻墙入室,盗窃了现金及数件黄金等贵重金属,前后共计作案三十余起。2025年1月11日方某在作案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依法对方某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安全的常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莫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