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日子总算有盼头了。”2024年7月4日下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月红邀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道前往嬉子湖镇肖店村慰问回访时,被害人孙某家属激动地说。
去年12月份的一天,孙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骑行时,被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致重伤,肇事者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发现该救助线索,立即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多次去孙某家、所在村委会及周边走访调查。经查实,孙某因本次事故致重伤二级,左胫骨多处骨折和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两次手术医疗费花去近40万元,后期仍需进行第三次手术;其父亲因癌症于去年离世,家庭欠下高额的医疗债务;母亲系精神残疾人,平时靠药物维持。孙某尚未结婚,受伤后一直雇请他人来照顾,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肇事者无赔偿能力,保险公司因肇事者无证驾驶商业险不予赔偿。桐城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孙某提供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
救助回访中,检察官为孙某送去一些生活用品,临别时叮嘱安心养病,对生活要充满信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孙某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家庭的扶危济困作用,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深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