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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释法】 食品添加剂严禁超标
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相信很多人早餐都会来一根外酥里嫩、香脆可口的油条,那么你知道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商家会添加一些膨松剂吗?这样会使油条口感更加酥脆。然而这些添加剂一旦超标,可能会给人体带来严重伤害。

朱某某在桐城市经营某某老油条店,为使炸出来的油条蓬松可口,增加销售量以谋取利益,在制作油条的干面粉中添加过量明矾(含硝酸铝铵),2020年8月被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对朱某某店内售卖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残留量结果为830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100mg/kg);专家出具意见认为该产品严重威胁人体健康,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经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朱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商家为了追求食品的色香味俱全,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本无可厚非。但为谋取利益,不顾顾客生命健康,过量、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终会害人害己,食品生产经营者切记应将食品安全、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