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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释法】真瓶假酒害人害己
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场上有不良商家用低档白酒甚至是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进行勾兑来冒充高档白酒,这不仅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更让老百姓的身体健康遭遇危险。

2020年开始,被告人吴某某租用或借用桐城辖区多处民房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吴某某在外收购安徽省知名品牌白酒空瓶,再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这些品牌白酒的瓶盖、内盒、外箱包装等物品,利用无牌散装白酒或其他品牌白酒进行灌装,非法经营数额达十四万余元。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吴某某起诉至桐城市人民法院;后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坚持人民至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扎实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力促人民群众了解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