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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桐城市范围内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的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不得徇私枉法

3.听证员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案件诉讼参与人,应当自行回避。发现听证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决定听证员回避,或者要求听证员自行回避。

、听证员管理

听证员期五年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履职保障

听证活动系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检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选任方式

主动邀请。本院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特别是多次受邀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效果良好的听证员,经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入库

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

、选任程序

发布公告在桐城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报名者需要咨询听证员选任的相关问题时,可直接拨打本公告所附的咨询电话。

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在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区。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村委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以上材料寄至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区。报名者对提交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推(自)荐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任资格。

拟任公示。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提出拟选任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拟选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桐城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正式任命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向听证员统一颁发证书。

、报名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6日

地址: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区(桐城市文津路)

联系人:许正

联系电话:0556-6130781

电子邮箱:tcsjcy@163.com

附件:《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