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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例“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1-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的检察官,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请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11月8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分别向未成年人“强强”“壮壮”(均为化名)的家长郑重宣告,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例督促监护令。

  该院在审查两起盗窃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强强”和“壮壮”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涉嫌盗窃犯罪。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未检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两家家长都因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较少,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与子女关系逐渐疏远,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为了督促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强强”和“壮壮”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该院为两个家庭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宣告形式对“强强”和“壮壮”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更多关心与呵护,加强沟通与交流,引导孩子走出困境,回归人生正途。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促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和学校、社区等联系,共同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的分级预防工作,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让家庭监护不缺位,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